各团委(团总支)、学生组织:
2014年,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学校各级团组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团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以思想政治引领为根本任务,以服务青年为基本职能,以加强组织建设创新为工作重点,扎实进取,锐意创新,在青年思想引领、校园文化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青年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较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继承并弘扬“五四精神”,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奋发学习、成长成才,积极投身“中国梦”、“四个全面”伟大实践,校团委决定,在2015年“五·四”期间表彰2014年度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称号及数额
1、先进集体:
(1)“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按照2014年各学院团委年终考核结果排序,取得分前6名(其中,3个临床学院取考核排名最靠前的1个学院)。
(2)“五•四”红旗团支部:各学院可申报1~2个。
2、先进个人:
(1)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全校2-3名,限从事共青团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教职工或学生申报。
(2)优秀团员标兵,各学院团委按团员总数的1.5‰推荐(团员人数低于500人的学院,报1人)。
(3)专业学习青年标兵,各学院按团员总数的1.5‰推荐(团员人数低于500人的学院,报1人)。
(4)优秀共青团干部(师生):各学院团委、团总支按团干部总数的10%推荐。
(5)优秀共青团员:各学院团委、团总支按团员总数的3%推荐。
(6)优秀志愿者:校级学生组织按照参与校级志愿服务行动总人数的30%推荐。在校团委或学院团委备案的志愿者团队按正式队员的20%推荐。“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等已设专项表彰的项目不再重复考虑。
3、共青团工作创新奖:2个(详见附件1)
4、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各学院、附属医院团委(团总支)、各班团支部,且成立已满1年。
(2)先进个人:我校在校学生并已正式注册满一年的共青团员、参加工作满1年的青年教职工。从事共青团工作未满1年的师生团干不可申报优秀团干荣誉;具有党员身份的团员和年龄超过28周岁的青年师生不可申报优秀团员荣誉。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1)“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按照《湖南中医药大学共青团工作考核细则》评分,本次不再重复考核。
(2)“五•四”红旗团支部:全体团员青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班风、学风良好,团支部有凝聚力;坚持民主选举、按期换届,制度健全、执行良好,班子团结,整体素质高;结合专业特色,创新性地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团结带领本支部团员青年为服务学校发展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好评;团员发展、团费收缴任务按时完成,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入党工作规范有序;工作有依托,活动有阵地,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健康向上的团日活动,团支部成员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志愿者服务。
2、先进个人:
(1)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
①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②热爱团的岗位,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取得突出业绩。
③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者、雷锋精神的传承者、湖南精神的践行者。
④密切联系青年,坚持把竭诚服务团员青年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模范带头,帮助团员青年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具有影响力、号召力。
⑤获得过省级以上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评选面向长期从事高校共青团工作的教职工,推报人选任团内职务时间达三年以上,且目前仍就职于共青团工作岗位。
(2)优秀团员标兵:
①思想品德好,政治素质高,在青年团员中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
②2014年荣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类先进称号;
③学习成绩优秀:2014学年度各科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且获校级二等奖学金以上者;
④任职班团以上干部或学生团体负责人至少满1年或在2014年度获得过校级二等奖以上竞赛奖。
(3)专业学习青年标兵:
①思想品德好,能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广大团员青年中有较大影响;
②专业学习成绩优异,连续两个学年学习成绩位列本学院本专业前三名,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并均获二等以上奖学金(研究生上学年学习成绩位列本班前三名,且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
(4)优秀团员:
思想品德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影响;2014学年度专业学习成绩平均70分以上,无重修科目,可参考以下项目进行推荐:
①思想政治类: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为思想政治类学习小组(青年马克思主义学习研究会)成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②道德风尚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格,自立自强、热爱集体、明礼诚信、团结友善、乐于奉献,积极参与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义务献血、学雷锋活动等,表现突出者。
③科技创新类:崇尚科学,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类活动与赛事,为校科协、院学生科技类团队成员,或参加科技类竞赛获校级以上奖励。
④文艺类:为校、院艺术团体成员,积极参加各种文艺演出;曾在校级以上各类文艺演出或赛事中获奖。
⑤体育类: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为校、院体育类团体成员或在校级以上各项体育赛事中获奖。
⑥宣传类:为校、院宣传干部、网络管理人员、信息员、校广播站、校报主要成员,具备一定宣传方面特长,乐于为集体、为同学服务,成绩突出者。
⑦社会实践类: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参加了大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节假日“四进社区”实践活动、寒暑假社会调查等活动,表现突出者。
(5)申报优秀团员干部者须符合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①思想先进,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责任心,能以身作则,在青年团员中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②任职班团以上干部或学生团体负责人至少1年以上,热心共青团工作,务实正派,勇于创新,乐于奉献,能广泛联系和团结团员青年,工作成效明显。
(6)优秀志愿者:
多次参加校级以上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全年参与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累计不少于5次),担任医疗、迎宾、礼仪、环保、助残、帮扶、义诊、支教等志愿者工作且表现突出者。
(7)在上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可申报为先进个人奖项:
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等处分者;
②所在宿舍在2014年度校、院文明卫生检查中,累计两次不合格,受到通报批评者;
③无故不参加团组织活动1次以上者;
④无故拖欠团费者;
⑤无故拖欠学费者。
8、教职工团组织及个人参选要求:
(1)集体奖项:
①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团员特点,创新性地开展团的活动,成绩突出。
②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整体素质高。
③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和团费收缴工作,支部(总支)工作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
④有开展团的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和活动阵地。
(2)个人奖项:
①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品行高尚,作风踏实,工作协调能力强。
②热爱共青团事业,热心为广大青年学生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创新性地开展工作,深受广大团员青年的信赖。
③工作勤奋,成效明显,能带领团员青年搞好业务学习,工作有创新,并有一定成果。
④申报者可根据实际工作申报优秀团员或团干,附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其中,参选优秀团干的青年教职工要求在共青团工作岗位至少任职1年以上,爱岗敬业,务实求新,工作成绩突出。
9、共青团工作创新奖:团组织在工作思路和方法、管理机制和途径、活动平台和载体等方面勇于开拓创新,成效显著;工作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可供其他团支部学习借鉴并推广。(详见附件1)
三、评选办法
1、“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按照评选条件填写报名表,共青团工作创新奖要求撰写2000字以内申报材料,由各学院、附属医院团委(团总支)组织推荐。
2、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各类标兵由各学院团委分别组织民主评选;先进个人奖项均要求填写申报表,并由各学院团委(团总支)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交校团委。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须由所在单位党总支推荐并加盖公章。优秀志愿者由校级学生组织进行评选推荐;教职工优秀团员由青年教职工团总支组织评选,并报校团委审批。
3、各学院、附属医院团委(团总支)、学生组织评选推报的集体和个人须经公示后方可报至校团委,公示期限不少于3天。各单位须填写“2014年度共青团“五四”表彰评优推荐汇总表”,以上所有推报总名单电子稿请于4月16日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597847801@qq.com,纸质稿请于4月16日前交到校团委闫英洁老师处。相关表格详情见附件。
联系人:闫英洁
联系电话:88458159
附件: 1.“湖南中医药大学共青团工作创新奖”评选细则
2.“湖南中医药大学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3.“湖南中医药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4.“湖南中医药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申报表
5.“湖南中医药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申报表
6.“湖南中医药大学专业学习青年标兵”申报表
7.“湖南中医药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8.“湖南中医药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情况登记表
9.“湖南中医药大学优秀志愿者”情况登记表
10.2014年度共青团“五四”表彰评优推荐汇总表
共青团湖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5年4月2日
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附件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