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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字〔2016〕4号关于开展2015年度“五四”评奖评优的通知

作者 :xiaotw      日期: 2016年04月08日      关注:

各团委(团总支)、学生组织:

2015年,在上级团组织和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各级团组织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坚持立德树人,以思想政治引领为根本任务,以服务青年为基本职能,以加强组织建设为工作重点,扎实进取,锐意创新,在青年思想引领、校园文化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青年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一系列可喜的成绩。为进一步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扎实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培养思想坚定、自强自信、多艺多能、有文化涵养的青年学子,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五四”评奖评优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共青团工作创新奖

(二)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

(四)优秀团干部标兵

(五)优秀团干部

(六)专业学习标兵

(七)优秀团员标兵

(八)优秀团员

(九)优秀志愿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共青团工作创新奖

1、团组织在工作思路和方法、管理机制和途径、活动平台和载体等方面勇于开拓创新,成效显著;

2、工作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可供其他基层团组织学习借鉴并推广。

(二)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

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采取自评和互评相结合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

1、团支部制度健全,班子团结,支部凝聚力强;

2、思想建设成效好,经常组织思想讨论和理论学习;

3、支部风气好,学风优良,支部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4、积极开展组织生活和支部生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有较好的思想性、启发性;

5、积极做好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入党和团费收缴工作。

(四)优秀团干部标兵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高尚,作风踏实,工作协调能力强。

2、热爱共青团事业,长期从事团的工作,担任团内职务时间超过三年,且目前仍就职于团的工作岗位。

3、热心为广大青年学生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创新性地开展工作,深受广大团员青年的信赖。

4、自觉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把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5、获得过省级以上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五)优秀团干部

1、截至2016年3月,在团干部岗位任职一年以上(含一年);

2、热爱团的事业,竭诚为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3、工作勤奋,成效明显,能带领团员青年搞好业务学习,工作有创新,并取得实效。

4、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

5、能认真及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任务。

6、申报优秀团员干部者(学生)须符合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六)专业学习标兵

1、专业学习成绩优异,连续两个学年学习成绩位列本学院本专业前三名,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连续两个学年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研究生上学年学习成绩位列本班前三名,且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

3、申报专业学习标兵者须符合优秀团员评选的条件。

(七)优秀团员标兵

1、任职班团以上干部或学生团体负责人至少满1年;

2、2015年度荣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3、申报优秀团员标兵者须符合优秀团员评选的条件。

(八)优秀团员

1、成绩优异,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2、团员意识强,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主动完成团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按时缴纳团费;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大型学生活动,表现突出。

(九)优秀志愿者

1、品德优良,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成绩优异;

2、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评选说明

(一)评选范围

1、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团委、各班团支部需成立满1年,方能申报集体奖项;

2、正式注册满1年的团员青年(限在校学生)、参加工作满1年的青年教职工方能申报个人奖项;

3、具有党员身份的团员和年龄超过28周岁的青年师生,不参加 “优秀团员”奖项的申报。

(二)在上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个人奖项的申报: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等处分者;

2、所在宿舍在2015年度校、院文明卫生检查中,累计两次不合格,受到通报批评者;

3、无故不参加团组织活动1次以上者;

4、无故拖欠团费者;

5、无故拖欠学费者。

(三)申报“共青团工作创新奖”的单位,需提供2000字的申报材料(包含创新项目名称、创新项目思路和方法、创新项目工作机制平台、创新工作实效等具体内容)。

(四)“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评选采取自评和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自评由各二级学院团委(团总支)依照自评表自查打分并上报相关佐证材料,分数占总分40%,互评由各二级学院团委自行准备PPT(不超过5分钟)介绍全年工作,邀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评委,进行互评打分,分数占总分60%。

(五)“共青团工作创新奖”和“优秀团干部标兵”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校团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六)“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专业学习标兵”、“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由各二级学院、各校级学生组织按分配名额组织民主评选,申报只需报送申报表,二级学院由团委(团总支)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校团委,无需附加其他材料;校级学生组织由校团委审批。

(七)教职工“优秀团员”由青年教职工团总支组织评选,并报校团委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积极组织

各二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积极部署,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各项评选推荐工作并及时公示,确保上报无误。

(二)加强监督 保证公平

校团委将对“五四红旗团委”、“共青团工作创新奖”和“优秀团干部标兵”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各二级团组织和校级学生组织须将各推报奖项名单在所在单位团学网站或以海报(写真)形式公示接受监督,校团委不接受未经公示的推报名单。

(三)注重宣传 扩大影响

荣获“优秀团干部标兵”、“专业学习标兵”、“优秀团员标兵”的个人所在学院团委应在2016年5月22日(暂定)前通过召开先进事迹报告会、开设专题网页、发起微博微信话题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并于5月29日(暂定)前形成相关总结材料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不按期举办的二级学院团委将取消下一年度相关奖项参评资格。

(四)认真细致 统一规范

1、材料上报要以二级团组织、校级学生组织为单位,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一次性上报,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个人单独申报。电子档发送至校团委办公室597847801@qq.com邮箱,纸质档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闫英洁老师处,上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17:00。

2、各二级团组织推优名额由校团委参照各学院2015年度班团支部数量、党员团员数量和团费缴纳情况,按比例分配(详见附件3),各二级团组织须按名额上报,不得多报,每个参评学生或集体只能申报一个奖项。

3、如上报名单或往年打印证书有误,请各二级团组织于5月8日前将问题汇总上报并附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经校团委审查确认后纠正补办,逾期不报者,将不另行补办证书。

五、评选进程

4月9日前,校级学生组织推报参评名单;

4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团委(团总支)组织推报参评名单;

4月20日前,组织部分奖项评选并公布评选结果;

4月26日,正式下发五四表彰文件;

5月4日,举办五四表彰大会;

5月15日前,颁发荣誉证书并补办往年有误证书;

5月22日前,组织先进事迹报告会;

5月29日前,报送相关总结材料。

联系人:闫英洁    联系电话:88458159

附件:

1、2015年度“五四红旗团委”自评表

2、2015年度共青团“五四” 评奖评优推荐汇总表

3、2015年度“五四”评奖评优部分奖项名额分配一览表

4、2015年度“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申报表

5、2015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6、2015年度“优秀团干部标兵”申报表

7、2015年度“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8、2015年度“专业学习青年标兵”申报表

9、2015年度“优秀团员标兵”申报表

10、2015年度“优秀共青团员”情况登记表

11、2015年度“优秀志愿者”情况登记表

                                                                                                         共青团湖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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